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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人員(托育三等親外幼兒)申請登記
-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
- 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
【胸部X光、A型肝炎(含IgM、IgG)、傷寒】 - 托育人員證照或相關科系畢業證書或托育人員專業課程結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三個月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 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
- 自我評量之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40項)
- 切結書及同意書正本。
- 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
托育人員提供到宅托育服務辦理前項登記,免附第六款及第八款所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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