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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生命之愛文教基金會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了提升家庭托育服務品質及建立相關管理系統,自民國89年起補助民間單位於全國成立「社區保母系統」,後更名為「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透過訪視輔導、課程學習、小組協力圈成長活動、親職活動等,提供支持、互助,建立良好托育環境及服務品質,並協助家長找尋專業托育人員之管道。服務區域為竹南鎮、頭份市、造橋鄉、三灣鄉、南庄鄉、獅潭鄉等6鄉鎮。

自103年12月1日起,凡托育服務者提供三親等外之托育服務,皆需申請登記;否則若受舉發則罰款六千元至三萬元,並可連續舉發。托育人員請依提供托育服務的所在地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承辦單位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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